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老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申请设施农用地的报告”收悉,经审核,同意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老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双山岛老圩村建设设施农业用地。
该设施农用地项目用地规模为210平方米,其中附属设施面积210平方米,用于建设分拣包装、保鲜存储、原料存储、农资存储、农机具装备存储及晾晒场地。该设施农用地项目具体位置及范围以所报勘测定界图【图号:2024-8011(农)】为准,现予以备案。
该项目用地备案有效期为五年,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9年5月20日。用地单位需严格按农用地管理,不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擅自扩大破坏耕作层范围,不改变建设标准和农业设施用途,并在设施农业用地结束后按规定标准予以复垦。设施农业用地协议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期手续,变更备案信息;设施农业经营者变更、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内容调整的,按要求重新签订用地协议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金港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